半岛APP金融工具(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3-05-24
 半岛APP将涉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三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正式的准则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语言更加规范;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  1.语言更加规范。新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使用不够规范的“会计处理”一词统一更正为更为规范的“计量”一词。因为“会计处理”可能包括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阶

  半岛APP将涉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三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正式的准则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语言更加规范;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

  1.语言更加规范。新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使用不够规范的“会计处理”一词统一更正为更为规范的“计量”一词。因为“会计处理”可能包括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阶段的工作,而原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会计处理实际上只涉及到计量这一环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2条第2款“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1]中,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可靠性”改为“有效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2条“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2]中,也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收益”一词修正为“收入”,从而与句中的“费用”相对应。第24条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非现金质押物”改为“非现金担保物”。

  2.改变了准则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新准则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做法,充分实现了同国际准则的趋同。具体而言:(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2)对于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不应转回;(3)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已经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不应通过损益转回,但归类为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增加,并且该增加客观上与减值损失计入损益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应转回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计入损益。在原来的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论是哪种类型,都不允许减值损失的转回。

  3.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新准则增加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1)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定义。征求意见稿采用的是2004年修订之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定义。新定义将如下两项列入了金融资产的范畴:一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二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①。而且将与上述两项相对应的合同义务列入了金融负债的范畴。(2)增加了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规范[1].(3)增加了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买入一项看涨弃权而对被转让资产继续涉入的规范[2].(4)更加严格规范了符合套期项目或被套期项目的条件[2].(5)增加了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的规范[2].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4)②的趋同。但仔细比较,还是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对IAS39进行了极大的简化,从而忽略了很多重要的内容。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IAS39进行了很大程度的简化。IAS39包括准则正文和两个附录(实施指南和对其他文告的修改),伴随其一起的还有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等内容。附录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等内容虽然不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但对于理解、应用准则也是必不可少的。而我国的准则却基本上只涉及到IAS39的正文部分和部分实施指南,虽然剩余部分实施指南、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可以在随后以应用指南的形式进行,但这几个部分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且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通过一个“中国式”的应用指南很难将它们较好地糅合在一起,即使能够做到或在稍后分别将这些内容予以,也不利于准则使用者的理解、学习和执行。本次的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间只有短短的10个月时间,企业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适应新会计准则难度相当大。另外,从已简化的准则内容来看,新准则也忽略了很多必须的内容,例如缺乏评价套期有效性的方法。

  2.公允价值选择权方面的差异。现行IAS39允许主体在初始确认时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在损益中确认公允价值变动[3].而我国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却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1].可见,相对于IAS39而言,我国对于公允价值选择权做了较大的限制条件。这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待公允价值的谨慎态度。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虽然已较为完善,也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还存在着下列不足:

  1.格式、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法律法规的条款形式,这是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持一致。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并无实质性差异,不同的是,我国一般没有将“定义”单列一章或一部分,而是将其置于某一定义所涉及的条款之后。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准则使用者对内容的理解,但也使得准则整体上显得比较凌乱,不能清晰地呈现出本准则所涉及的重要概念,也不利于使用者查找。需要指出的是,某一准则内部各新准则之间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为例,与其他准则不同,该准则将其中所涉及的三个重要概念(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单列一章(第8章)进行定义,但其他一些重要概念如金融工具、衍生工具、金融资产的四种类型③、活跃市场、实际利率、公允价值等概念却分散在各部分中。

  在语言表述方面,虽然新准则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已有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条将衍生工具定义为“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本准则涉及的”一词就是典型的赘词,难道本准则不涉及的具有准则所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就不是衍生工具了吗?该准则第5条提到“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诺)”,但随后准则中都是用“贷款承诺”一词,因此应将“不可授信承诺”置于括号内与“贷款承诺”一词互换才更符合逻辑。再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9条第1款和第2款有“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经营境外净投资”[4]一句,我们认为,虽然如此排列是与套期会计的几种类型相一致的,但经营境外净投资实际上还是属于资产,因此没有必要再单独列示。

  2.概念不清晰。这主要表现在对公允价值的认识上。首先从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来看,新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1],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3].其差异主要是对交易主体的界定上,我国新准则将其界定为“交易双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是“当事人”。前者实际上假定了交易只涉及到双方,而且排除了通过假定的第三方来估计资产公允价值的可能性,“当事人”则克服了上述缺陷,不但反映了通过假定的第三方来估计公允价值的新的公允价值计量技术,还为负债的公允价值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因为,一般认为负债的公允价值应被定义为交换中的公允价值,即企业将不得不在资产负债表日支付给接收该负债的第三方的金额。如果还将公允价值定位为“交易双方”的话,负债公允价值就不可能被理解为“交换中的公允价值”[5].其次,从内容来看,新准则似乎没有认识到初始计量阶段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区别,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0条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1].严格来说,应该是“按照所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为取得金融资产而支付的对价(或因承担金融负债而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前半句可以理解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而后半句则是一个成本(历史成本)的概念。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将历史成本定义为“……按照为了购置资产而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可以看出,新准则并未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严格地予以区分开来①。

  另外,虽然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也给出了相关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导,但并未深入分析公允价值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会计计量”部分也没有深入分析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及其与其他各计量属性的关系,而只是按照IASB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给出了各自的简短定义②。

  3.金融工具的分类。为保持同IAS39的一致,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大类③。对于IAS39而言,这隐含着两重含义:其一,将原来的“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账款”改为“贷款和应收账款”,使得任何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具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额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贷款资产、应收账款、债务工具投资和银行存款)都可能符合贷款和应收账款的定义,即从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角度,扩大了非公允价值计量的范畴。其二,这种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提供了基础,从而即使对某项原本可归类为贷款或应收账款的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主体也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基于可靠性和欧盟等一些国家的压力,IASB压缩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但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提出反映了其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金融工具的最终目标并没有改变。而我国虽然分类同IAS39完全相同,但由于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行使给出了严格的条件,使得我国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要小于IAS39.这也反映出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对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担心。

  4.理论依据不足。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概念的定义、分类、确认标准、计量属性选择等都没有给出一个相应的理论基础,尤其是一些备受争议的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存在差异的问题。例如,对于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以前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从“风险报酬分析法”到“控制转移分析”的转变,而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却是“现金流量收取权分析”、“风险报酬分析”与“控制转移分析”三者的结合。对于为何采用这种新的终止确认分析方法以及采用这种方法的缺点却是只字不提。另外,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选择权做了严格的规定,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5.公允价值计量指导不够完善。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专门用了一章规范公允价值的确定,但这些不够完善的原则性规定远不足以对实务中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有效的指导。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分为两个层次:(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一简单的分类方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按照准则对“活跃市场”的定义①,如果被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可直接用其报价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不会存在没有报价的情形,因为根据定义,“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是构成活跃市场的要素之一。其次,从准则内容来看,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而采用估值技术时又分为三种情况:(1)考虑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2)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3)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这种分类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从估计的第一层次即是否存在活跃市场来看,其划分标准是估计公允价值所获得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获得性,但对不活跃市场进行再分类的标准却是估价信息与公允价值估计方法的结合。相对而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估计层次的研究更为深入、更具指导意义。FASB在其《公允价值计量》最新准则工作稿中[6],根据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市场信息的可获得程度将公允价值估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信息是指反映报告个体在计量日能够进入活跃市场中的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可观察的市场信息;第二层次的信息也是可观察的市场信息,但不是报告个体在计量日能够进入活跃市场中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第三层次的信息是不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如通过推断外推法或内插法获得的但不能得到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支持的信息。以估价信息这一单一标准划分公允价值估计层次更有助于指导实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和估价方法的选择。因此,这种划分标准更具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大难点在于以公允价值为目标的现值计量以及其他估价技术的应用。我国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确定”部分却没有给出详细的指导,这对以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实施以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要:对衍生金融工具如何加以计量是财务会计的一大难题。文章对美国FASB和IASC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准则的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并结合我国现状,对此作了初步探讨。

  会计理论的每次重大变革,都是由于客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金融创新活动中产生的,它已给现代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带来很大冲击和挑战,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是最具争议、且分歧较大的核心问题。中国已加入WTO,金融市场必将对外全面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很快会带着先进而又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理论尚未建立,因此,尽快研究和建立中国特色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已迫在眉睫。

  本文拟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的最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问题进行探讨。

  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得到了迅猛发展,国际上衍生金融工具(商品)已达1200多种。目前美国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最发达,美国FASB和IASC制定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代表着当今世界上这一领域最高水平。为了研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计量问题,我们应该首先对其种类和特征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1.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衍生金融工具是在传统基本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趋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跨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通常按照其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分类,一般分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类。基本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应收(付)款项、应收(付)票据、普通股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容很复杂,比较典型的有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等。对于基本金融工具会计的计量问题已基本解决,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计量问题极其困难,至今仍未取到十分满意的成果。

  2.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对于每个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都会形成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资产或负债业务,为了行文方便,笔者将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称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它们与传统财务会计的资产和负债相比较,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较高的风险性。规避风险是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直接动因,其盈利性和风险性是共存的。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若操作得当,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基础工具上的风险,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投机利润,如金融期权;反之,企业若操作不当或失误,也会最大程度地释放企业的风险,给企业带来巨额亏损,如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其衍生金融工具就造成了巨额损失。

  (2)价值的不稳定性。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由标的、名义金额和支付条款共同确定,它随标的变化而变化。标的是一个变量,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比如,上市交易的股票价格,有时涨跌幅度很大,而股票期权的价值决定于股票价格,这样,股票期权的价值就会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标的变化直接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

  (3)市场价格的透明性。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对于绝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企业都可以通过多种媒介获得实时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以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比如,金融期货的流动性很高,可市场价格也很明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实时跟踪其走势,随时进行一笔对冲交易了结或平仓,以实现出售金融资产或抵付金融负债交易。

  (4)盈利方式的特殊性。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初始净投资或所需初始净投资相对较少。”企业只需要交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能签订大额的金融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在进行市场交易操作中,企业如果将持有一项金融资产或承担一项金融负债在适当的时点进行最佳的交易,即可获得数倍于原初始净投资额的利润。当然,企业在套期保值活动中,最好结果只能损益相抵,使公司的风险得到控制,但不能获得额外利润。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复杂特点,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计量问题,至今仍是国际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一大难题,现就美国FASB和IASC最新公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1.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两个阶段,相应地它的确认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种情况。

  (1)初始计量。它是指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计量。美国FASB和IASC有关这个问题的会计准则很复杂,我们将美国FASB的SFAS133、IASC的E48和IAS39所持的观点归纳得出:通常情况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放弃或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在特殊情况下则以历史成本(收入)进行计量。所谓“特殊情况”是指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对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业务。

  (2)后续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从合同签订到最后结算,都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持有过程,它的价值在这一时间区间内不断波动变化,对从事交易的公司而言或者盈利或者亏损,有时甚至产生巨额盈利或亏损。如何计量后续过程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这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中最关键和最困难的问题。在美国FASB和IASC所公布的最新准则中,解决这一问题总的方法是:针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一定标志进行复杂的分类,在后续计量中采用“混合计量属性”,对其中一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对其余部分采取历史成本或现值等计量。当然,在具体计量时,二者的操作方法又有较大的差异。

  2.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的浅析。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特点过于复杂,使得它的计量问题变得十分困难。从上述美国FASB和I-ASC的会计准则内容可知,对衍生金融工具计量都采用了混合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我们以下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1)美国FASB和IASC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不需要投资或所需投资额很少,初始计量在后续持有过程中,无论持有时间或长或短,衍生金融工具都会发生变化。基于客观性和相关性原则,美国FASB和IASC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都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二者的努力方向是采取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因为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更能体现出会计要素的信息相关性的特征。但如何客观、恰当地确定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仍然是会计学的难题。

  (2)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属性简析。美国会计学家井尻雄士认为,“会计计量就是以数量关系来确定物品或事项之间的内在数量关系,而把数额分配于具体事项的过程。”美国FASB和IASC采用的衍生金融工具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历史成本最大的局限性在于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但它同时具有客观性、可验证性和操作简单等特点,因此,各国在财务会计实务中普遍推崇和应用历史成本计价。公允价值的优点在于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很高的相关性,这正是FASB和IASC倾向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计量属性选择公允价值的主要原因。但是,公允价值在实务中有时很难获取,而且,“一旦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其后续计量所用的公允价值必须重新开始计算”。

  我们认为衍生金融工具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这将使其后续计量变得更复杂,更难以操作。在衍生金融工具初始计量时,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的重点是可靠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主要是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价格变动信息,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的重点是相关性。笔者的观点是,在衍生金融工具初始计量时只采用历史成本,在后续计量中主要采用公允价值,但在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时也可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如可实现净值。

  1.尽快开展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研究。就我国现实情况,要在短期内制定出国内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不现实的。但我国已经入世,资本市场已逐步对外开放,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规模很快会扩大、品种不断增多,会计管理部门应尽快着手研究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有关问题,为将来制定国内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打下基础。

  2.在制定会计准则时既要借鉴,又要注重国情。对于近期,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理论和实务规范,以满足现实会计核算的需要,最终目标是建立国内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美国FASB和IASC等其他发达国家的有关准则,充分吸收其科学的东西,同时应注意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制定的准则既注意适当超前,又要兼顾可操作性,不要过分倚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减少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来操控利润的空间。

  3.在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计量准则时,侧重历史成本原则。我国市场机制健全和完善要经历很长时期,在很多情况下,衍生金融工具很难或者根本不能获取公允价值,加之公允价值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或运用数学模型计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因此,笔者建议,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在后续计量中,如果衍生金融工具较易获得得公允价值的,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不能获得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就采用历史成本或现值计量。正如财政部冯淑萍教授在近期的文章中所言:“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讲,注重历史成本为基础,为投资者和有关方面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第一位的”,“无论从满足使用者信息需求还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现阶段我们都不应过分强调公允价值的作用。”

  总之,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为会计很多新领域,如员工认股权计划会计等诸多新课题提供理论基础。

  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37号具体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披露,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造成的影响有充分的理解,从而对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交易事项做出恰当的判断。

  1.衍生金融工具概述。衍生金融工具,又称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是与原生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在原生金融工具诸如即期交易的商品合约、债券、股票、外汇等基础上派生而来的。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引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中IAS32中的定义,即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属于衍生金融工具: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净投资;③在未来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灵活性、杠杆性、规避风险性和未来性或契约性等特点。

  2.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内容。国际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披露主要是对金融工具的性质、条件、相关会计政策及风险进行防范,要求企业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时,可以全部在收益中确认;或者一部分在收益中确认,另一部分先在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直到相关资产出售或相关负债清偿为止。

  2.1 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原则。全面详细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并不意味着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应极尽繁琐。合理进行信息披露,掌握基本披露原则,是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前提。

  2.1.1 重要性原则。由于金融机构或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频繁使用,而存在大量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且由于激烈的同业竞争,也不能对风险信息披露过多,所以应本着重要性原则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加以披露。

  2.1.2 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基本质量特征,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具有相关性是确定无疑的,但如果缺乏可靠性做支撑,则相关性也可能难以保证。因此,所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2.1.3 可理解性原则。衍生金融工具通常具有灵活多变而繁琐复杂的结构,为此,企业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时,应注意考虑信息的使用范围,提高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可理解性。

  2.1.4 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定性披露与定量(采用表格等方式)披露相结合的方法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全面而完整地了解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情况,从而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

  2.2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要求。我国财政部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明确规定了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具体要求如下:

  ①准则明确规定主体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的实质和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分类列报,并规定了确认条件和分类条件。

  ②对于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权益和负债成分时,应将负债和权益进行分拆,分拆的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基本一致。

  ③对于权益工具和负债工具有关利息、利得或损失的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基本一致,权益类的计入所有者权益,负债类的计入当期损益。

  ①重要会计政策,例如分类方法、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采用的计量基础、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基础等等。

  ③衍生金融工具区分为交易类和套期工具类后,披露的相关内容包括衍生工具的性质、合同金额或名义金额;衍生工具的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执行日;衍生工具的期末公允价值。

  ⑥企业应当披露与确定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有关的信息。包括公允价值采用的方法,涉及估值技术的还要披露估计假设等等。

  总之,企业所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无论是已经确认的还是尚未确认的衍生金融工具,总的原则就是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做出合理评价。

  3.1 对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冲击。传统会计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但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在衍生金融工具报告中,必须及时披露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信息。

  3.2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充分性的冲击。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频繁,价格波动剧烈,及时、充分地在财务报告中反映重要的风险信息非常困难,传统的财务报告无法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这一需要。

  3.3 传统损益表的局限性。传统损益表中的利润不包括既定期间内持有资产的价值增减。而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波动性大,会存在因市价变化而产生的持有利得或损失。传统损益表无法列报在既定期间内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增减,不能真实反映核算期间的实际收益。这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运用会计报表进行预测、决策。

  3.4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谨慎性的冲击。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是未来交易,预示着未来的财务变化,这些未来的财务信息无法在传统会计报表上进行反映,因而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残缺性甚至误导性,以致于不能及时和充分的预测风险,不能满足信息决策者的需求进行恰当的风险管理。

  4.1 加快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建设。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体系涉及三大类问题:一是模型的选用、参数的设定、模型的修订及模型风险的克服问题;二是公允价值数据传输应用系统的开发、数据库的建立、系统的安全维护问题;三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补充和内控制度等类此案实施监控系统的建立。加快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建设才能增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4.2 构建并规范新的会计报告体系。为适应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要求,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可对会计报告体系进行改造并规范。如对资产负债表,可以增加一张“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详细列名企业所持有的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有关情况,包括其类别、账面价值、现行公允价值等内容,并根据是否确认来分别列示;对利润表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做法,增加一张第二利润表。对于报表改造后仍无法披露的重要信息,可考虑增设一张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根据重要性原则列出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风险系数、公允价值、到期日、持有日等信息,以便报表使用者据以判断并作出正确的决策。

  4.3 构建完善的风险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基础的金融风险评价机制中,对风险和资本之间建立全面的对应关系,实现银行监管的风险管理方法、合理披露风险和资本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风险型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对重大风险环节的节点进行预警,整合相应的会计控制系统,也是适应国际金融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同时,企业应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风险,而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促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健康规范发展。

  1 赵永顺.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8.12

  2 王冬昀.衍生金融会计披露方式的创新途径[J].财会研究. 2007.9

  3 魏静霞、于少明.风险导向视角下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J].现代企业.2009.7

  4 余芳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5

  所谓衍生金融工具,是以货币、债券、股票等基本金融工具为基础而创新出来的金融工具,它以另一些金融工具的存在为前提,以这些金融工具为买卖对象,价格也由这些金融工具决定。具体而言,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高风险性。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为规避金融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运作得当的衍生金融工具可以降低基础工具的风险。但衍生金融工具也存在风险,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衍生金融工具管理指南》中指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性,交易时只需交付少量保证金即可签订大额合约成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一旦运作不当,便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2、衍生金融工具的时态性是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与传统的即期交易相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均为将要在未来某个时间完成的交易,即其时间属性是未来的。从合约的签订到履行,金融工具的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的变动。

  3、表外反映性。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有些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传统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因此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中无法反映,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列示,这就给审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衍生金融工具还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这些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审计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也加大了审计的风险。

  一般审计目标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审计,衍生金融工具审计也不例外,如衍生金融工具在特定期间的存在状况,其归属权,增减变动和收益记录,计价依据,年末余额,披露情况等。

  衍生金融工具审计的审计程序和财务报表审计中其他项目的审计程序基本一样,只不过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所面对的内容有所不同。现就典型的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所主要考虑的问题作一探讨。

  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就要对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作一初步评价。一个健全、有效的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结构至少应包括:(1)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一般说来,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2)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3)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4)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5)由内部审计人员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定期审计。(6)经常以至视需要随时核对保证金的收付及金额,并指派特定人员监控保证金的收取。

  审计计划阶段了解内部控制结构的程序主要有:询问被审计单位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有关的人员;查阅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内部控制文件;观察被审计单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进行穿行测试;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内部审计,考虑是否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来协助工作。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如果准备信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减少实质性测试,就应实施符合性测试。典型的符合性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交易执行情况与规定政策的一致性;检查交易的单据和记录是否完整,审计人员可抽取样本函证交易对方,详细核对交易细节,对交易情况进行判断;检查企业所采用的计价模型;检查企业通过抵押、担保等减少信用风险的政策和措施;检查用于核准交易伙伴的程序,用于监控交易伙伴信用等级的程序。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和高度风险性,审计人员需进行大量的实质性测试,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降低审计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应进行以下的实质性测试:(1)检查衍生金融工具明细帐余额与总帐余额是否相等。(2)盘点检查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和交易单据。(3)验证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年末计价和损益确认的正确性。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存在活跃市场、可获取市场价值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审查其公允价值是否为交易数乘以市价;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则应审查公允价值的估算是否合理、正确。并应审查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作为所有者权益记入资产负债表还是作为综合收益。(4)在报表日向交易对方核对在途交易。(5)确定衍生金融工具是否已在报表上恰当披露。企业除应在报表中反映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还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范围、性质、交易目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可能的风险等内容。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内在的不确定性、杠杆性及计量上的灵活性,在对其审计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律等专业知识,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可能因此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进行审计时可考虑聘请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协助项目的审计,仅审计人员在利用专家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当评价其充分性和适当性,以确定能否支持会计报表的有关认定。

  2、运用概率与数理统计技术,使用大量的数学性和分析佐证据。衍生金融工具的未来价格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审计人员必须使用概率与数理统计知识对其风险价值和定价模式进行测定和验证,以大量的数学性和分析佐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审计意见。

  3、要求管理当局提供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声明书。鉴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许多内容同于表外项目,交易本身又具有高度风险性,一旦发生损失,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产生严重的影响,因而审计人员面临的审计风险较高,极易受到审计失败的指责。因此,审计人员应要求企业管理当局出具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声明书,以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自身的审计责任,减少审计风险。声明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越来越多地使用金融工具来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并将客户交易金融工具作为一种中间业务。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工具及衍生产品的交易得到了快速发展,期权、期货、互换等业务的活跃对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使资本流动在数量和速度上都有了空前提高,市场逐渐规范、更严格的金融监管、定价方法透明度增强以及日益熟练的风险管理技术等,使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由数量型增长逐渐转向质量型增长。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在多年的金融衍生交易过程中,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防范各种风险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在此前提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于1984年开始探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后经过多次补充和修订,最终于2004年对IAS39“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做了大幅修改,采用完全的公允价值(FullFairValue),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金融工具的披露与列报,IASB从1991年开始探索,后经过多次补充和修订,最终于2003年做了大幅修改,采用完全的公允价值(FullFairValue),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5年8月18日,IASB又了“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该项准则将替代IAS30和IAS32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内容。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近年来也越来越多地使用金融工具来防范和应对风险。有鉴于此,我国财政部于2005年8月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引入了完全公允价值的理念,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同时,我国已在境外上市和拟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也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在上述大背景下,遵守国际会计准则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会计准则是对银行战略和业务的经济实质的反映,有关金融工具的国际会计准则就是对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使用金融工具防范风险的战略理念和实务操作的反映。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遵守不但不会对国际先进商业银行造成大的负担,而且还有可能通过遵循达到相互学习促进的作用。我国的商业银行如果不仔细研究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对使用金融工具不断进化和发展的战略理念和最佳实务(bestpractice),只是单纯地强调对准则条文的遵守,则不但要承担很大的遵循成本,而且只是“形似”,离“神似”可能越来越远。

  本文拟就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对金融工具使用的战略理念和最佳实务做一些探讨,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从风险管理战略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现代全能型商业银行的显著特征是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合。传统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作为资金借贷者之间的中介。银行通过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收取资金,然后向顾客提供贷款。投资银行则为顾客提供咨询并为顾客执行买卖债券、股票、外汇和衍生品。大的全能型商业银行还会有自己的交易部门,向顾客提供它们自己的投资银行产品并从事自己的账户交易。

  全能型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分类进行风险管理。对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一定要从整合的观点由专业人士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的职责。因此,这些风险都是由特定的专业部门管理。

  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记录一般被称为银行账簿(bankingbook)。信用风险由发放贷款的信贷部门管理。传统上,信贷部门是根据对单个交易对象、行业和地理区域发放贷款的限额采取“买并持有”的政策。但金融市场的最近发展,特别是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的发展,使银行能够更为积极地管理它们的贷款组合和整个信用风险的暴露。

  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记录一般被称为交易账簿(Tradingbook)。由于债券、股票和衍生工具交易导致交易账簿的市场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交易部门管理。

  银行账簿头寸(即贷款和发行的债券)的外汇、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则由资产负债管理(AssetLiabilityManagement,ALM)机构管理(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及实际操作的交易部门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进行交易),从而使得贷款组合只有信用风险的暴露(这种内部风险的转移则主要是通过由不同部门根据市场,比如LIBOR等,商定内部转移价格实现)。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在保持整个银行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透明度上发挥着中心作用。

  假设一家银行当前正保持着它期望的风险暴露。现在,这一银行涉及两笔新的客户驱动的交易。第一笔交易是1亿元年利率6%的5年期贷款。第二笔交易是6个月5000万元的存款。这两笔交易将在三个方面增加银行的风险头寸。贷款意味着额外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存款与贷款在期限和数量上不配比,从而导致额外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如果这家银行想重新建立它所期望的(先前保持的)风险头寸,则它可以发行与这一贷款有相似结构的债券,购买利率互换或卖出利率期货。虽然发行债券可以对利率和流动性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但利率衍生工具(即互换)只能对利率风险套期保值,不能提供流动性(即资金)。

  ALM可能根据单个业务做套期保值交易,从而使套期保值工具与被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之间联系起来(微观套期保值[MicroHedges])。ALM通常只对有较高市场风险暴露的大的交易、有嵌入期权的交易,以及会计部门事前确定的交易采用微观套期保值,从而反映特定的套期保值关系。一般来说,ALM是从组合的角度管理风险(如采用套期保值,则为宏观套期保值[MacroHedges])。风险暴露可以用外汇、利率、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的因子来表示。

  在ALM的银行实务中,对一个组合所决定的现金流的外汇、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通常是通过对这一组合中所有交易聚合的现金流构建时间区间(TimeBucket)来分析,通常还会区别币种。根据对组合的利率风险的分析,ALM选择具有恰当的数量和期限的套期保值工具以维持组合期望的风险暴露。与微观套期保值相比,宏观套期保值的意图并不是直接与某一特定的套期保值工具联系起来。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恰当使用金融工具的前提是:(1)有确定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关战略;(2)存在高效的ALM,从总体上把握银行的风险暴露,从而实现预定的战略目标;(3)交易部门和非交易部门的界限清晰;(4)在交易部门和非交易部门之间有恰当的转移价格和信息交流;(5)交易部门和非交易部门都具有对风险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向ALM管理层提供恰当意见,并根据委员会的指令采取恰当行动的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

  上述对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使用金融工具的战略理念和最佳实务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使用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防范风险。商业银行也可以替客户在金融市场从事金融工具的交易,但在这种交易中,商业银行承担的是中介作用,自身并不承担风险。

  但是,衍生工具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有效地管理风险,有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而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酿成大祸。

  会计准则努力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也必须跟上金融工具的发展。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对金融工具的使用来看,衍生工具的使用并不单纯是衍生工具自身,它实质上涉及整个商业银行的各种业务。因此,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列报与披露也就并不仅仅是单纯的金融工具问题,它实质上涉及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所确定的目标、期望的风险暴露、资产负债的配比,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IASB从1991年开始颁布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1995年6月,征求意见稿中的“金融工具的披露与列报”正式成为IAS32,并于1996年1月正式生效。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从1984年就开始探索。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在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面,传统上采用的方法是对银行账簿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历史成本,对交易账簿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般被称为混合模式。而准则制定机构则希望对所有的金融工具全部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般被称为完全公允价值。

  随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出台,完全公允价值基本得到确立。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主要有三项,即“IAS30——银行和其他类似金融机构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IAS32——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5年8月18日,IASB又新公布了“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该项准则将替代IAS30及IAS32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内容。

  根据IAS39的规定,金融资产应划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第(1)类,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第(4)类,也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对第(2)类和(3)类金融资产,则要求按实际利率法(而非名义利率法)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是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衍生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衍生工具,主要是改变衍生工具仅在表外反映可能带来风险披露不充分、盈亏反映不及时的状况,使表外业务表内化,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这样做将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资产均应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金融资产减值有其特殊性,通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用的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可以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从而真实地反映贷款的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终止确认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随着企业结构化融资交易(比如资产证券化、信托、债券买断式回购等)创新步伐的加快,这方面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美国会计准则中有专门准则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作出规定,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也用了较大

  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金融风险,通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会计方法是紧密结合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IAS39要求,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前提是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这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

  金融工具披露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应规范的重要内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主要由IAS30和IAS32规范。IASB对外公布的“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对金融工具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企业披露较为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信息等。

  对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来说,有关金融工具的国际会计准则是来源于银行经营的风险管理战略理念和最佳实务,并且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因此,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遵循本身成本不会太高,而且还可以通过满足进一步的要求提高实务水平。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中,(1)、(4)项是属于银行经营中的银行账簿,(2)、(3)项是属于银行经营中的交易账簿,而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分类的目的则是根据以ALM为中心的风险管理战略及其实施的流程得出的。风险管理战略则又要涉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根据目标确定的期望风险暴露,对影响期望风险暴露的事件的识别,以及对识别事件的风险反应措施(金融工具的具体运用)等。

  信息披露的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的管理过程,必须与先进的管理手段相配合。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风险管理理念上“粗放化、简单化”的遗留痕迹较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内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虽然按照银监会要求,国内银行自2005年3月起划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但目前多数银行尚面临从业务管理到具体操作的一系列问题,远未形成完善的做法。

  因此,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如果单纯只是为了满足准则的条文要求,不是从风险管理战略的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及相关会计准则的遵循,则不但遵循成本很高,而且也不会带来经营水平的显著提升。另外,单纯满足准则条款的要求,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大,信息采集量就多;商业银行的机构众多,信息采集的涉及面很就广,这些都加大了遵循的难度。

  因此,要将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遵循转变成对风险管理战略的建立及相关业务流程的实施,实质上是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战略并具体落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遵循所付出的成本转化成竞争优势。具体来说,可以分以下几个步骤:

  5.对于大额业务以单笔业务为基础分析风险影响,对于其他业务则以组合的方式分析风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