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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5
 半岛APP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

  半岛APP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045号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英文简称的议案》。

  为更好的匹配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国际形象,公司拟对英文全称及英文简称进行变更,公司拟将英文全称“Hualan Biological Bacterin Inc.”变更为“Hualan Biological Vaccine Inc.”,拟将英文简称“Hualan Bacterin”变更为“Hualan Vac”。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适时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046号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向后延长。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调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047号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投项目更适应当前市场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人用疫苗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该项目结息余额为准)投入“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048号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049号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050号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娄源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英文简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的英文全称及英文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英文全称及英文简称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7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向后延长。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调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号),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5,76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565,696.07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4,203,10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6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4,847,653.36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880,000,000.00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确定后,公司积极推进各个募投项目的开发及建设工作。但疫苗开发及产业化过程中需经历漫长的研发周期以及多个关键审批节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部分募投项目未能完全按照计划的实施周期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综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及项目验收周期,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延长上述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7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投项目更适应当前市场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人用疫苗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该项目结息余额为准)投入“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新设项目“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号),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5,76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565,696.07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4,203,10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6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重组人5型腺病毒载体)和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两种类型的疫苗进行研发、量产的项目。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68,432.43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3,901.04万元,完成计划投资进度的49.54%。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015.31万元,其中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015.31万元,存放在公司理财交易账户已用于购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29,000万元。

  “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政策导向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募投项目。目前,国内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相关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新冠疫苗年产能超过70亿剂,产量超过55亿剂,全国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疫苗接种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和90%以上,能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应接尽接”需要。同时,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指出,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同心抗疫,我国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建立了比较好的人群免疫屏障,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

  基于此,公司判断“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预计无法达到公司既定的发展目标,因此公司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新增项目“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后,公司拟将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6,015.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余额为准)用于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项目“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5、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投资总额为55,78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6,015.31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对重组带状疱疹疫苗产品进行研发、中试、试产,同时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和升级,建成年产300万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生产线。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对重组带状疱疹疫苗产品进行研发、中试、试产。整个研发周期包括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工艺验证和申报生产,需要进行海量的测试化验及动物实验、临床安全性评价、临床验证及相关技术咨询等,配套相应的研发设备。

  对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建成年产300万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生产线(包含原液生产线和制剂生产线),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和配套公用辅助设施。

  带状疱疹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引起的一种感染性皮肤病,此病毒初次感染一般发生在儿童/青春期,在人体免疫力低下或受到非特异性刺激后,病毒再次激活,导致受侵犯的神经节发炎或坏死,产生神经痛,并造成簇集性水泡。带状疱疹发病率为全球3‰-5‰,亚太地区3‰-10‰,且有逐年递增趋势;目前药物治疗效果有限,接种带状疱疹疫苗是预防该疾病最有效的手段。

  从国际市场看,2022年葛兰素史克(以下简称“GSK”)带状疱疹疫苗销售额达到29.6亿镑,同比增长72%,GSK持续拓展全球市场,目前已在全球26个国家上市销售,预计到2024年拓展超过35个国家。按照美国CDC单价105美元/支测算,截至2022年,GSK美国地区累计销量约为8,500万支;对应累计渗透率约为35%。

  从国内市场看,目前国内已获批上市的带状疱疹疫苗主要有两款,分别是GSK的带状疱疹重组亚单位疫苗和百克生物的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目前尚无国产的重组带状疱疹疫苗上市。根据GSK中国披露的相关数据,预计2030年中国5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5.7亿人,但截止2023年6月,仅有约1.2%的该人群接种了带状疱疹疫苗,同时,国内按照批签发口径计算GSK带状疱疹疫苗渗透率仅为0.3%左右,渗透率提升空间较大。

  带状疱疹是一种病毒感染,会引致疼痛的皮疹。它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的重新激活引致,该病毒与引起水痘的病毒相同。症状包括该区域的疼痛、瘙痒或刺痛,随后会发展为皮疹。带状疱疹的其他症状可能包括发烧、头痛、发冷和胃部不适。带状疱疹最常见的并发症是带状疱疹后神经痛(PHN)。约9%至34%的带状疱疹患者存在发生PHN的潜在风险。带状疱疹的其他并发症可能导致涉及眼睛的严重并发症,包括失明。在罕见情况下,它还可能导致肺炎、听力问题、脑部炎症或死亡。目前,在没有特效药的情况下,接种疫苗仍然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尤其是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和儿童,及时接种疫苗能有效降低感染率。

  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内首家通过流感疫苗WHO预认证的企业,我国最大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公司非常重视疫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工作,带状疱疹疫苗作为全新的紧缺产品,拥有可靠的市场需求,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新动能。

  国内的疫苗企业可以大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处于创新型金字塔顶部,他们在临床的产品包括肺炎结合疫苗、HPV疫苗、治疗性疫苗等;处于中部的是仿创型企业,主要处于一些技术壁垒较高的领域,如结合、多联苗等。处于第三层的是传统型如乙肝、流感等企业,处于激烈的竞争中。目前,处于金字塔中部及以上的创新型疫苗企业将占据更大的市场,处于底层的大多数企业亟需调整结构进行升级换代。

  目前,国内疫苗市场的传统型疫苗已趋于稳定,国家鼓励疫苗创新发展,积极研发高效创新疫苗。国内开始步入老年化社会,拥有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老龄化情况加剧。老年人对疫苗的接种意愿和接种率也会逐年提高:①新冠疫情期间全民接种疫苗,提高了成人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疾病的意识。②民众医疗保健意识增强,我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逐年上升。③带状疱疹后神经痛发病率高,疼痛难忍,且会复发。尚缺有效治疗手段,接种疫苗是有效预防手段。④随着疫苗知识的普及,现在人们已逐渐意识到接种疫苗不单单是儿童的事,而年轻人通过为父母购买疫苗预防疾病,也逐渐发展成为趋势。不难看出,国内市场需求空间很庞大,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市场仍可观。

  本项目在公司原有厂区内进行,不涉及新增土地。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环评等行政审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9.77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新项目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疫苗产品管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预期经济效益可观。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当前疫苗市场情况的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研发进度不达预期或失败、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则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同时公司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环评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市场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安文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马小伟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杨东升、李德新、马小伟,其中杨东升先生为召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一15:00。

  (1)截止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接待能力将根据公司场地条件等进行合理安排。建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3年11月14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登记后才可接待股东参会。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附注: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