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APP如何理解和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发布时间:2023-09-18
 在理解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对负债和权益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想开一家奶茶店,初始启动资金需要100万,你跟朋友借了50万,你和你老婆凑了另外的50万。跟朋友借的50万以后无论如何是需要还的,但是你和你老婆初始投的这50万,就没有所谓的还不还的问题。以后只要是赚了钱,跟你朋

  在理解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对负债和权益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想开一家奶茶店,初始启动资金需要100万,你跟朋友借了50万,你和你老婆凑了另外的50万。跟朋友借的50万以后无论如何是需要还的,但是你和你老婆初始投的这50万,就没有所谓的还不还的问题。以后只要是赚了钱,跟你朋友也没什么关系,只要你还了钱,剩下的就都是你们的。

  不管是负债还是权益,都是一个企业的资金来源。那其实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本质上的区别就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

  有些金融工具比较容易判断,比如公司债券,按票面利率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或者到期还本付息,这跟借钱是一样的道理,很明显就属于负债;而比如企业发行股票的,作为股票持有人能够直接拥有企业权益,而作为公司也不用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拿了钱就可以按计划去肆意地用,也很明显属于权益。

  但是,有些金融工具,因为包含了各种各样复杂的条款,导致现实中很难分辨究竟属于负债还是权益。

  比如一些永续票据,虽然规定了票面利率,但发行人可以递延支付利息,没有固定还款期限;

  当然,不管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都是企业作为发行人,发行了一个金融工具给别人来买,企业因此融到资。而别人要买之前,肯定是要先看看金融工具的合同,看看条款是怎么写的,因此我们在判断的时候第一步就是要看合同中关于企业(发行人),要承担的是什么样的合同义务。

  这个标准是比较好理解的,我们前面说负债的定义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换言之,如果你到期要乖乖履行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比如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等)的义务,那就是负债了。

  无条件避免,有两层意思,一是一定要,强制性;二是要不要不取决于你,而取决于持有这个金融工具的那个人,他说要你就必须交付,他说不要就不需要交付了,你没有主动权。

  举个例子,某企业发行了优先股,合同条款写着持有人享有赎回选择权,可以在某个日期前要求该企业按固定价格赎回。那这个例子其实赎不赎回不是企业说了算的,而是持有人。当持有人想让你赎回的时候你就必须交付一定现金给他,所以你不能无条件避免这个合同义务,因此就要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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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以前复习cpa的时候,有个tips可以记住,固定换固定是权益工具,固定换变动或变动换固定就是金融负债,但是如何理解呢?

  其实不管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金融工具到期,企业是要用自身权益工具来结算。

  自身权益工具是什么,不就又回到一开始关于权益的定义,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就是在公司扣除债务后的资产中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合约,比如上市企业的普通股。

  权益工具的价值,是随着公司的价值不断变化的,直观点的,上市公司的股价是一直在波动的。

  假设这家企业现在普通股有1000万,每股股价1块钱,也就是市值1000万。该企业发行了一个金融工具:

  1.这个金融工具面值100万,到期你可以跟我以价值100万的股票进行结算;

  2.这个金融工具面值100万,我在发行日就规定好了,到期我会用数量100万股的股票跟你结算。

  好了,这个金融工具到期了,我作为持有人来找这家企业算帐,我发现这家企业因为这段时间经营得特别好,现在市值已经变成1个亿了,每股股价从1块钱变成10块钱。

  那我们来想,作为企业,在一开始发行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下的金融工具,我应该确认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呢?

  第一种情况,我到期拿到的股票数量上可变的,随着股价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价值不变,这意味着什么?我们说权益的定义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我到期获得了可变数量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但是价值是从头到尾都保持不变的,因此不能证明作为持有人,我享有发行方扣出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

  而第二种情况下,你会发现持有人在持有的整个期间,这个金融工具的价值是随着股价的波动而变化的,从第一开始的100万变成了到期的1000万,享受了企业发展的红利,伴随了企业的成长而获得收益,这时我就可以将其确认为权益工具。

  可转换债券,本质无非就是普通债券+一个转换权。这个转换权规定了在未来某一时点,持有人可以以一个实现约定好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成普通股,也就是一张债券面值是固定的,转股价格是固定的,那一开始你就已经可以知道你到时候转股可以转多少数量的股票了(固定)。

  而你的转股权价值的高低同样是跟股票价值绑定的,到期股票价格越高,你转股的可能性就越大,那说明什么?你实际上同样满足了权益的定义,因为你可以享有企业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

  企业发行了一个可转换债券,面值100元,5年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我假设这个债券的公允价值(按未来现金折现)也刚好是100元。然后呢,这个债券到期后可以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转股价格和比率也都约定好了,转股价格100块钱,比率1:1,也就是持有人可以换一股。然后企业给这张债券定价是120元。

  我买了这张债券,给企业120元,而这个债券的公允价值只有100元,也就是说这多余的20块钱我是给这个转换权的。如果我到期选择换,那意味着我收不回这120块钱了,我只能换成一股股票。

  那站在企业的角度一开始收了120块钱,其中负债是100元,而多收了20块钱,假设到期持有人选择了换股,那不就是相当于企业是发行了一股股票,融资了120块钱。那我到期应该把这负债(不用换了),连同20块钱,都放入到权益里面。

  那如果不转的,那相当于持有人一开始多花的这20块钱,因为企业的股价达不到预期,或者说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而到期不想转了。

  所以这个转换权在初始日的公允价值,它相当一张入场券,给持有人一个选择的机会,而这个转换权在到期日之前的公允价值理论上也会随之公司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所以我们认为持有人间接享有了剩余权益,应该确认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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